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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“临时工”这个词语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,“临时工”这个特殊群体也越来越被人们熟悉,尽管很多时候“临时工”总是出现在一些不好的事件中。
当然,聘用“临时工”并没有什么问题。
因为对于很多企业或单位来讲,有时候用工需求急、周期又太短,一是招正式工花费的时间长,而且用工成本也高;二是过了需求期又会出现人员闲置、造成人力资源浪费,而临时工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冲突。
即使如此,对于临时用工,依旧让很多企业主既爱又恨,爱的是临时工“招工快、成本低、周期短、方式灵活”,能快速满足用工需求;恨的是很多临时用工风险不可避免,一旦发生工伤意外极易产生赔偿纠纷,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和更大的经济损失。
有些老板就常跟保准君咨询一个问题:我们有时短期临时用工,没签劳动合同,如果员工出现工伤,能享受工伤待遇吗?赔偿责任要我们自己承担吗?保险可以保这部分赔偿责任吗?
对于这些问题,保准君这里先卖个关子,带各位老板先来看一个真实的临时用工工伤案例,看完你就明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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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某是某管业公司职工,和公司没有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,但一直以临时工的身份在公司上班工作。同时,作为徐某的用工单位,该管业公司也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,只是每月将工资发到徐某手上。
2013年8月25日,徐某在该管业公司铸造车间工作时,不慎被铁水溅入双眼受伤。随即徐某便被安排入住医院治疗,诊断为角、结膜热烧伤,共住院52天;
后于10月16日,徐某入住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,诊断为角膜烧伤、睑球粘连、角膜变性,共住院19天;
又于2014年4月30日入住潍坊眼科医院治疗,诊断为睑球粘连(左)、陈旧性热烧伤(左),共住院78天。
出院以后,徐某于2014年7月28日向当地劳动人事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该局受理后,作出潍经劳工伤认字[2014]1502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,认为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一)项之规定,属于工伤认定范围,予以认定为工伤。
同年12月5日,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潍劳鉴定[2014]第14110611号鉴定结论通知书,确认徐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七级,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无生活自理障碍。
根据工伤认定书,徐某向所在管业公司提出了工伤赔偿,因为公司未给徐某缴纳工伤保险,最终其合理赔偿诉求由管业公司自行承担。
至此,大家可以看到,虽然徐某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因其是在公司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,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。
03
回到文章开头的问题,答案不言而喻:
没签劳动合同,临时工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。但如果像案例中那样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,那么员工出现工伤事故后就需要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了。
也就是说,虽然临时工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,但如果没有工伤保险,也没有其他保险保障,一旦出现工伤事故结果往往“因小失大”。
当然,这里徐某能被认定为工伤,其“工资流水”对证明他和管业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,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除了劳动合同、工资流水,还有其他方式可以证明劳动关系,比如:
*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“工作证”“服务证”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;
*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、报名表等记录;
*考勤记录;
*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。
所以,这里保准君给各位老板的建议是:
1.劳动合同不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唯一凭证,员工工伤事故后的企业赔偿责任跑不了;
2.无论是何种用工方式,都要记得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,否则对于工伤员工提出的合理赔偿申请,就需要用人单位自担了。
那么对于老板们关心的问题,在没有劳动合同、没有工伤保险的前提下,如何转嫁临时用工带来的赔偿风险呢?
当然可以选择配置雇主责任险来转嫁,对于员工工伤带来的合理赔偿申请,转由保险公司来承担,以此减轻企业的赔偿负担和经济损失。
这里,保准君给大家推荐一款很多老板在保准牛投保的雇主责任险产品——企心保,如下图所示:
对于诸如正式工、临时工、学徒、实习生等用工形式,出现工伤事故后均可以提供不错的保障,帮助企业减少赔偿损失,帮企业主真正省钱省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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